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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的大新聞,當然是日月光被凱雷併購,影響呢?台股少了一檔好股票,
日月光換得了西進的門票,日月光雖說與西進無關,但董事長張虔生的公開信中,
強調未來他仍擔任董事長及執行長的職務,主要管理團隊也不變。
就說明了一切,花39元就買走世界第一大封測廠,真是值得,未來的成長性不用錢買嗎?擔心這樣的案例一開,出走潮就成真,以後台股也沒看頭了,大家都改買國外股票,因為台資企業都到別的地方掛牌了



國際併購避稅 台灣無法擋
2006.11.28【王信人/台北報導】

國際私募基金凱雷來台大手筆併購日月光,會計師表示,隨著併購熱潮,國際併購慣用的避稅手法將會導入台灣,私募基金或是併購公司常把債務轉嫁給被併購的標的物,由被併購標的公司償付鉅額的利息,規避所得稅,但台灣法律至今仍缺乏反避稅條款的防堵工具。

一位不願具名,專做併購的會計師表示,併購和避稅的方法很多種,其中常見一種是,國際私募基金在進行併購前,通常會用財務槓桿大舉借錢,自有資金很少,例如,自有資金可能只有二五億元,借了七五億元,合計共一百億元,進入台灣進行併購。在步驟上,先成立一家控股公司,資本額二五億元,負債七五億元,由該家控股公司去併購台灣的被併標的,併購完成之後,再將兩家公司合併,即把債務七五億元轉給被併的台灣公司。

會計師說,因為國際私募基金借了很多錢,一定要找到公司幫他們付利息,所以常用這種手法轉移負債,稱之為「Debt push down」。被併購的公司雖然每股淨值下降,但是總淨值不變,日後國際私募基金可能再以一二○億元賣掉,則用投資二五億元,獲利二○億元,投資報酬率達到八○%。而被併購的司因為要償付利息費用和本金給國際私募基金,利息可以當成費用減除所得,達成節稅效果;也因為付給私募基金的錢是屬於償還借款的本金,不是股利,就不用扣繳二○%的稅。

國際上不少國家的財政部為了防堵這類的避稅手法,在法律上訂有「自有資本條款」,或稱為「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」(Thin Capitalization Rule),例如,美國法律規定,公司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或是由外國關係企業保證的借款,利息所得屬於免稅時,則利息不能當成費用減除所得。

美國法律也規定,負債和股東權益的比重最高為三比一,即負債最多只能占資產的四分之三。日本的法律也規定,負債和股東權益的比重,最高為三比一。台灣的法律則完全沒有規定公司可舉借負債的上限,缺乏反避稅防禦措施。

普華商務財務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袁惠兒表示,國際私募基金來台灣併日月光不必全以負面角度看待,此舉代表股東有更多的選擇,企業也不一定要傳給第二代。國際私募基金向來很守法,都用當地的專業會計師和律師,不會做違法行為,在法律架構下,做到利潤極大化,稅務極小化,是人之常情。當前市場越來越沒有暴利,國際私募基金做財務型投資,報酬率要求二、三成,是正常的水準,他們買下公司之後,有時也會找國際專業團隊來經營,日後才能再以高價賣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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