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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罰則真苛,不止對投信苛,對投資人也苛,未來短期內贖回基金,還要扣手續費,
商品本來就是有人買有人賣,一大堆的名目手續費,還賺什麼呢?



通路犯規 投信得連坐
【2006/11/28 經濟日報/記者李淑慧、溫建勳/台北報導】

金管會最近開放壽險、證券業商等金融機構可以賣基金,投資人購買基金管道愈來愈多。為避免這些銷售機構講的天花亂墜、胡亂吹噓,金管會規定,若銷售機構違反規定,投信公司要負連帶責任。

目前僅有投信、銀行業、郵匯局等可以銷售基金。但金管會最近修改規定,即將開放投顧、證券經紀商、信託業、人身保險業等,均得擔任境內基金銷售機構。

為避免開放多元銷售管道之後,基金市場出現亂象,金管會上周五公告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」修正案,賦予投信公司監督銷售機構的責任,從公告之日起實施。

金管會表示,不論投信公司或銷售機構,在廣告、公開說明書、其他促銷活動時,都不可以提供讓投資人誤信能保證本金的安全或保證獲利,也不能以金管會核准為由讓投資人誤信有金管會的保證。

另外,也不能提供贈品或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基金、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。銷售機構有誇大的宣傳或對同業攻訐之廣告,也在禁止之列。

證期局官員表示,這次修改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,是希望投信在銷售國內基金時,也必須比照境外基金,在與金融機構簽訂銷售契約時,就必須要約定清楚。銷售機構的任何廣告、文宣、公開說明會的資料,都要讓投信先看過才行。

這是次金管會修訂投信事業管理規則,重點還包括短線交易需扣手續費的規定。所謂短線交易時間,由各投信公司自行訂定,目前投信約規定由三天到三個月不等。未來民眾申購基金,若在太短時間內贖回,將被課1%到2%的懲罰性贖回手續費。

證期局官員說,短線交易扣手續費的新規定,應可改善國內投資人購買基金短線進出的習慣,有助資產管理業者做好資產配置。

此外,新規定也要求投信公司在接受投資者申購前,必須先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的投資知識、投資經驗、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,做到認識客戶的基本功課。

新規定也增加洗錢防制,投信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,對於首次申購的客戶,應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,並填具基本資料,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基金交易,其申購、買回或轉換應留存完整正確之交易紀錄及憑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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